懷孕12+6周以內為孕早期。包括:(1)需要到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2)醫生為孕婦進行健康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還要進行體檢和婦科檢查,做血和尿常規、血型、肝、腎功能、艾梅乙等化驗。(3)開展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的指導,特別強調避免導致胎兒畸形的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進行產前篩查和診斷的宣傳告知。(4)根據檢查的結果,填寫第一次的產前隨訪記錄表。做好妊娠風險初篩工作,如果發現孕婦有妊娠風險問題或嚴重并發癥,及時將其轉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