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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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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東關榮鑫養殖有限公司 |
91350525550957421W |
張維貴 |
閩泉環罰〔2025〕173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
2025年8月16日,執法人員發現永春縣東關榮鑫養殖有限公司的養殖場欄舍下方新建儲液池旁的坡壁上有黑褐色水體滲出,流入下方水溝并流向外環境,執法人員在該養殖場新建儲液池旁坡壁滲水處及新建儲液池內分別采集水樣一瓶。8月17日,執法人員開展進一步檢查,要求該養殖場對新建儲液池進行抽空。新建儲液池內水體清空后,儲液池旁坡壁上的滲水處滲水逐漸消失;執法人員檢查池體內部,發現靠滲水區域一側,池體底部部分區域未抹砂漿或做其他防滲處理,可見磚體。根據泉州市永春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永環站監〔2025〕水22號)顯示:8月16日,該養殖場欄舍下方新建儲液池旁坡壁上的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56mg/L、氨氮濃度為191mg/L、總磷濃度為56.0mg/L;欄舍下方新建儲液池內水體化學需氧量濃度為462mg/L、氨氮濃度為148mg/L、總磷濃度為39.9mg/L;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表5標準限值(化學需氧量濃度400mg/L、氨氮濃度為80mg/L、總磷8mg/L)。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
罰款 |
罰款人民幣壹拾肆萬玖仟元整。 |
14.9 |
2025.9.24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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