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及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將“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美嶺長安國際康養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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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環評〔2025〕表30號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美嶺長安國際康養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福建省美嶺瑞頤康養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福建宏誠低碳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美嶺長安國際康養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組織專家函審,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永春縣桃城鎮長安社區和臥龍社區,總用地面積62965m2,分二期建設,項目院區住院綜合樓共設置醫療床位495張(一期),按二級甲等綜合醫院標準進行建設;養老中心養老公寓設置養老床位共1267個(其中一期266 個,二期1001個)。具體醫療設備型號、功能布局、建設內容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及專家函審結論,項目符合產業政策、泉州市“三線一單”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項目建設和生產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可防可控的前提條件下,經綜合考慮,我局同意《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以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你公司應認真對照并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應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院區綜合廢水應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生物接觸氧化法+次氯酸鈉消毒”)處理后達《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預處理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級標準)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養老中心生活污水通過隔油池、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2、項目污水處理站應加蓋密閉,惡臭經密閉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紫外線消毒”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檢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通過排煙井引至1#醫技住院綜合樓的樓頂高空排放(DA002);食堂油煙經“靜電式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專用油煙管道引至13#養老中心樓頂排放(DA003);地下車庫汽車尾氣應設地下室排煙系統,經通風排氣系統排放;備用柴油發電機廢氣應設置專用排煙管道,引至9#設備用房樓頂排放。
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報告表》提出的控制標準及要求,其中,污水處理站廢氣中的臭氣濃度、氨、硫化氫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污水處理站周邊監控點濃度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標準限值;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表2標準。
3、項目應選用低噪音、低振動設備,采取有效的消聲隔音減振等措施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西南側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排放標準,其余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排放標準。
4、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醫療廢物應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落實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轉運等過程的相關環保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轉運過程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強化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檢驗廢液、廢活性炭、廢紫外燈管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密封暫存于醫療廢物間內,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醫院污水處理污泥、化糞池污泥和柵渣需定期進行清掏,加入生石灰消毒,經壓濾機壓濾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確保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4的醫療機構污泥控制標準。
5、涉及輻射的項目應單獨辦理輻射專項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輻射機房應采取輻射屏蔽措施,設置工作指示燈,張貼輻射警告標志,落實輻射安全管理措施,執行《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
6、《報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為:化學需氧量≤22.8847t/a、氨氮≤4.0643t/a、SO2≤0.0289t/a、NOX≤0.0242t/a。
7、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制定并嚴格落實監測計劃,并按《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做好信息公開。
8、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項目建設應同時符合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城管執法、住建、衛生等職能部門要求,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規定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按照相應規范將本項目納入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設一個容積不小于113.1m3的應急池,配備應急設施器材,定期組織應急人員演練,做好區域風險應急聯動工作,一旦發生環境風險事故,必須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三、報告表經批復后,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依法依規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批準超過五年未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在項目投入生產前,應依法申領登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應依法依規開展竣工環保驗收,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請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加強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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