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釋
結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 18508—2014)《福建省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技術要求》,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是指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以及有實際管理需求的區域內,對不同土地級別,依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以2024年7月1日作為估價期日,按照商業服務業、城鎮住宅、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公用設施用地等用途分別評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權利的區域平均土地價格。
二、基準地價更新背景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更新有關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準地價管理的通知》(2024年10月)要求,在上一輪基準地價成果(2022年)的基礎上,根據永春縣城市建設和土地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全面更新城鎮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并編制了相應的修正體系。
三、基準地價覆蓋范圍
縣城區:中心城區規劃范圍,涉及桃城鎮、五里街鎮、石鼓鎮、岵山鎮、東平鎮、東關鎮六個鄉鎮,東至東關鎮東美村,西至石鼓鎮鳳美村,南至岵山鎮鋪下村,北至五里街鎮埔頭村,土地面積約75平方公里。
其他鄉鎮:各鄉鎮行政轄區范圍內所有土地。
四、基準地價主要成果
本次基準地價更新估價期日為2024年7月1日,評估用途包括居住、商業服務業、工礦、倉儲、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其中:
1.商業服務業用地城區分為五級,各鄉鎮分別劃分為一至三級,基準地價采用路線價和級別樓面價兩種表現形式,并區分可分割銷售和不可分割銷售兩種性質分別制定。
2.居住用地城區分為四級,各鄉鎮分別劃分為一至二級,基準地價采用級別樓面價的表現形式。
3.工礦用地、倉儲用地城區為三級,各鄉鎮分別劃分為一至二級,基準地價采用級別地面價的表現形式,并區分不可分割和可分割兩種性質分別制定。
4.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參照居住用地的級別范圍,基準地價采用級別地面價的表現形式。
5.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參照工礦用地的級別范圍,基準地價采用級別地面價的表現形式。
五、基準地價的應用
1.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基準地價是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的核心依據。政府部門以更新后的基準地價為基礎,結合宗地所在土地級別、用途及個別因素(如容積率、開發程度、區位條件等),通過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進行精準修正,最終形成出讓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2.基準地價為土地相關稅費的征收提供了客觀公平的計稅基礎。
3.基準地價為土地市場交易雙方提供了權威的價格參考,規范交易行為。在土地轉讓、抵押、租賃等市場活動中,交易雙方可通過基準地價了解宗地所在區域的價格水平,避免價格偏離市場合理區間。
4.本次更新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體系,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供了明確價格指引。在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轉讓時,依據地下空間基準地價確定合理價格。
5.基準地價的使用需嚴格遵循成果應用說明中的操作規范。在直接評估宗地地價時,基準地價與修正體系同時使用,需按照設定的評估期日、容積率、開發程度等基準內涵,選取對應級別和用途的基準地價,通過因素修正得到宗地價格,基準地價不能直接用作宗地價格。確定土地用途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4號)規定,確定土地級別以基準地價級別圖為準。
六、其他
《永春縣2024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應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體應用問題由永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永春縣2022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的通告》(永政規〔2024〕7號)同時停止執行。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595-238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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