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1-00031
- 備注/文號:永政辦〔2021〕2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0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永春縣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實施人才“港灣計劃”, 圍繞我縣“生態之都、文化之旅、康養之地、智造之谷”的發展目標,積極引導各類人才向我縣重點產業、行業、項目流動和聚集,根據《泉州市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永春縣鼓勵重點民營工業企業引才聚才的十條措施(試行)》(永委人才〔2020〕8號)文件的基礎上,再加大力度,措施如下。
一、實施高校畢業生引進工程
2021年重點引進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350名。即日起,對首次在永春企業、引進的科研院所就業或自主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算起),年齡35周歲以下的產業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實行安居補助和社保補助。其中:安居補助方面,對碩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科院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以及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機構發布的最新排名同時排在前500名的大學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800元補助,其他所學專業符合《泉州市高校畢業生產業急需專業目錄》的本科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600元補助;社保補助方面,不論戶籍、不論居住地,只要在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全額予以發放,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以上兩項補助最多發放24個月。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3:7比例承擔。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提高高層次人才醫保待遇
我縣的高層次人才醫保待遇按照泉政辦﹝2021﹞1號文件規定以及相應的管理權限執行,即對到我縣就業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給予醫療保障優待,第一層次人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90%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40%。第二、三層次人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75%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30%,年度內實際報銷累計每人不超過8000元。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醫保局、人社局、財政局。
三、支持設立博士人才創新平臺
支持企業申請設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企業建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縣級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所需資金按照《中共永春縣委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永委〔2011〕165號)文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我縣力爭至2023年建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1-2個。2021年,成立永春縣人才發展促進會,組建高層次人才聯盟,分領域設立人才智庫,建立永春籍在外優秀人才信息庫,采取項目資助等方式,為我縣產業轉型升級、科研項目攻關提供智力支持。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
四、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工程
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行“電子培訓券”,大規模高質量開展線上、線下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全年完成師帶徒結對500對。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總工會、各行業主管部門。
五、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加大職業教育資金投入,完善永春職業中專學校硬件設施設備,優化提升辦學條件。深化校企協同育人模式改革,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和“二元”制,提升人才培養與產業契合度。優化職業教育資源,“十四五”期間,進一步支持縣職業技術學校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設立線上公共服務平臺,培育建設產業學院1個。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辦學,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創建民辦技師學院。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支持民營企業自主評價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推動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提質擴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憑能力、質量、實績、貢獻自主評價人才,通過自主評價認定的市級高層次人才,同等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待遇。開展企業高技能人才自主認定試點,對企業生產實踐中有絕招絕活、業績突出、貢獻較大,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高級工、技師水平的技能勞動者,可認定為高級工或技師。經認定的高級工或技師,在企業工作期間,由企業給予一定的生活、住房補助。2021年,遴選高技能人才自主認定試點企業4-6家,全年認定高技能人才50名以上。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工信商務局。
七、建立產業人才獎勵制度
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和社會力量獎勵為補充的產業人才獎勵制度。推廣“以賽代評”“以賽選才”模式,2021年舉辦各級各類技能競賽10場,對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榮譽和獎勵。積極開展縣級技能大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活動,同時推薦符合條件的各類高技能人才參評省、市級技能大師以及技能大師工作室。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總工會。
本若干措施與我縣其他政策措施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有關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另行制定,所需資金除有明確規定外,其余按原渠道列支。
本若干措施自2021年2月8日起參照施行,試行2年,由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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