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1-00042
- 備注/文號:永政文〔2021〕47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持續壯大有根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持續壯大有根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持續扶持醋、香、陶瓷等三大有根產業發展壯大,立足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進培育龍頭企業
對新引辦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達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億元,陶瓷企業年納稅額達800萬元、老醋企業年納稅額達400萬元、香企業年納稅額達300萬元,可認定為有根產業龍頭企業,參照《永春縣扶持大型(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給予專項扶持:
(一)對龍頭企業用地集約(指項目建設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所規定標準的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可對應我縣工業用地區域控制最低價標準的70%作為土地出讓底價,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可按不低于對應我縣工業用地區域基準地價的70%作為土地出讓底價,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但優惠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若項目未能在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限內竣工并且達到以上投資建設規模,企業應補交優惠部分的30%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發改局、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給予龍頭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3%的項目推進獎,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于會計年度內納稅達標的次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三)新引辦產業龍頭企業自認定之年起(新引辦的醋產業龍頭企業可最多延后2年評定獎勵),按企業年財政貢獻額分3個檔次(老醋企業按照達4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香企業按照達300萬元、450萬元、600萬元;陶瓷企業按照達800萬元、1200萬元、1600萬元),前兩年分別給予地方財政貢獻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60%、70%、80%的獎勵,后三年30%、35%、40%的獎勵。企業年財政貢獻額達到4000萬元的,超過4000萬元的部分,前兩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90%的獎勵,后三年給予60%獎勵。總投資額超過10億、投資期超過5年財政貢獻額獎勵年限,第6年起的獎勵辦法可另行協商。(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二、扶持企業發展壯大
(四)對改造提升生產能力、年設備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并可疊加享受省市級技改補助。(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五)對年納稅50萬元以上的新辦生產性企業和技改企業,自納稅之日或技改完工之日起連續3年,按地方財政貢獻額新增部分(新投產企業按30%折算)給予50%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六)對年納稅達30萬元、使用槽運天然氣的規模以上企業,按企業年度天然氣實際使用量核算,給予每立方米0.3元補貼,單家企業全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七)對醋、香、陶瓷等企業購買永春縣內企業研發制造的智能化設備(需列入泉州市數控一代示范產品),按交易實際發生額,對銷售企業在市級10%補助基礎上,再給予4%補助;對購買企業在市級20%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6%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八)鼓勵醋、香、陶瓷等個體工商戶、作坊改制為法人企業。改制為法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三、加大產業宣傳推介
(九)鼓勵鄉鎮政府或行業協會報經縣政府同意,牽頭定期舉辦醋、香、陶瓷大型推廣活動,支持企業同步舉辦大型產品訂貨會、新品發布會等宣傳推介活動,縣財政按活動實際支出的50%補助給鄉鎮政府或行業協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十)鼓勵以“中國香都”“永春老醋”“永春陶瓷”等為統一形象參加重點展會(需經縣相關部門認定)進行展示宣傳,縣財政對其展位費、展館布置、主題宣傳等費用按實給予支付,每場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縣各相關單位、財政局)
(十一)縣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經費,在各級主流媒體、權威網站開辟永春有根產業專欄;組織中央、省、市主流、權威、有影響力的媒體來永春開展以有根產業為主題的采風活動。(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二)鼓勵醋、香、陶瓷企業通過自營或第三方電商平臺進行網上銷售,發展電子商務。對注冊地及結算地在本縣的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后,網上香、陶瓷產品年銷售額(以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為準,下同)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網上老醋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四、加快打造知名品牌
(十三)鼓勵有根產業融合文化旅游發展,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工業旅游精品線路,縣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文體旅游局、財政局)
(十四)鼓勵企業進行品牌認定,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產品,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產品的分別給予每件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泉州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萬元、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十五)鼓勵企業或行業協會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對我縣新獲批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8萬元補助。對國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或企業標準直接提升為國際標準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成為行業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第一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對參與制修訂行業產品國家標準(排名前5位)、行業標準(排名前3位)、地方標準(排名前2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1.5萬元、1萬元的專項補助。(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十六)鼓勵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對新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泉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十七)對在各類展會參展參評中獲得獎項的,以及被國家、省級博物館收藏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全國性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等同)的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獲省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市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作品被國家級博物館收藏的,給予每件獎勵5萬元;對被省級博物館收藏的,給予每件獎勵3萬元,每年獎勵累計不高于6萬元。(責任單位: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文體旅游局、財政局)
五、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十八)經認定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
(十九)對市級以上科技重大項目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獲得立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縣財政按其獲得市級及以上的資金補助50%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
(二十)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用地按科研用地管理出讓。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重點實驗室,縣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
(二十一)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縣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評的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
六、加快培育產業人才
(二十二)對被評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工藝美術名人、市工藝美術大師的人員,縣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縣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文體旅游局、財政局)
(二十三)支持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開展醋、香、陶瓷產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競賽,對在個人競賽項目中獲得第一名的選手,可按規定授予“永春縣技術能手”稱號,并納入第七層次高層次人才管理;對在個人競賽項目中獲得第二、三名的選手,授予“永春縣金牌工人”稱號。對于承辦競賽的單位,可視情況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競賽補助經費。支持對醋、香、陶瓷產業相關從業人員開展非公職稱評審。對獲得國家、省、市、縣工匠(技能大師、技術能手)稱號的,可按規定申報認定相應層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貼、健康體檢、子女就學等政策待遇。(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委組織部(人才辦)、縣財政局、縣總工會)
七、打造特色產業鎮、村
(二十四)鼓勵打造釀醋(釀粬)特色村,對發展50家以上示范性釀醋(釀粬)作坊,且年釀醋200噸、300噸、400噸或年釀粬2000噸、3000噸、4000噸以上的,縣財政分別給予特色村一次性30萬元、40萬元、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二十五)鼓勵紅粬企業或食品企業開發生產以紅粬為主要原材料的產品,產品年銷售額達1000萬以上的(以稅務部門數據為準),縣財政給予年銷售額的1%補助;對新建連片種植香料、中草藥植物等制香原材料面積30畝及以上的,經縣林業局驗收認定后,多年生的木本及灌木每畝補助500元,一年生的草本每畝補助200元;對新建設施大棚種植香料、中草藥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經驗收認定后,按溫室大棚每平方米80元補助,遮陰大棚每平方米20元補助。(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八、附則
(一)本措施扶持對象為醋、香、陶瓷三大有根產業中的制造業企業及相關配套企業、單位和個人。
(二)同一項目在我縣歷年來出臺的扶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中享有多種優惠方式的,只享受最高優惠措施,交叉部分不重復累積享受。
(三)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向責任部門報送有關證明材料。責任單位組織聯合審核后送縣財政局復核,再向縣政府報批。每年第一季度兌現上年度獎補資金。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香相關條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參照執行)。自實施之日起,原有《關于促進永春老醋產業加快發展的十條措施》(永政文〔2018〕174號)、《關于促進陶瓷產業加快發展的八條措施》(永政文〔2018〕175號)同時廢止。
(五)本措施由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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