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5-00011
- 備注/文號:永政規〔2025〕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8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和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永春縣圳尾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永春縣圳尾水庫壩址位于永春縣桃城鎮境內,是以防洪為主兼顧灌溉、生態用水的小(1)型水庫。目前該水庫已列入《永春縣水網建設規劃》,計劃于2026年開工。圳尾水庫正常蓄水位252.5m,總庫容為122.89萬立方米,攔河壩為堆石混凝土重力壩。
二、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永春縣桃城鎮臥龍社區,征地范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大壩永久用地、上壩道路及縣道改建永久用地。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永春縣圳尾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基本建設(擴建、改建和續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得再建,在建項目應停建;嚴禁實施新開荒、造地活動;嚴禁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樹木。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范圍。
六、依法開展永春縣圳尾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實物調查應當全面準確,調查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永春縣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的居民應對實物調查工作給予積極配合,不得干擾、阻擾實物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本文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由桃城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永春縣圳尾水庫工程征地紅線圖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永春縣圳尾水庫工程征地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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