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63-0101-2024-00006
- 備注/文號:永安委辦〔2024〕6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各涉礦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各非煤礦山企業:
為加強縣域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度落實,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閩安委辦〔2024〕36號)、《泉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福建省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泉安辦〔2024〕7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省、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范圍
全縣在籍10座非煤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
二、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
根據縣域非煤礦山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縣、鄉兩級政府領導是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h級政府領導包保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鄉(鎮)以上政府領導包保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詳見附件1-3。
三、工作要求
各包保責任人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試行)》(附件4)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切實做到“六掌握”和“三督促三落實”,鄉鎮包保人員責任落實情況將納入各鄉鎮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各包保責任人要高度重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遇工作崗位調整時,應與接任者做好包保責任工作銜接,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進行變更,防止出現責任掛空和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四、信息公告制度
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基本信息公告工作,每年將非煤礦山名稱、地址、生產規模、開采礦種、最大單班下井作業人數、主要負責人、生產狀況、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等信息,在縣級政府網站上公告,主動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各礦山企業要主動在礦(庫)區工業廣場、醒目位置、辦公室等場所公示包保人員姓名、職務等信息。
聯系人:潘永江,聯系電話:0595-23886967。
附件:1.永春縣非煤礦山地方政府包保責任清單(地下礦山)
2.永春縣非煤礦山地方政府包保責任清單(露天礦山)
3.永春縣非煤礦山地方政府包保責任清單(尾礦庫)
4.福建省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試行)
永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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