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和《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 號)》第十八條之規定,我局擬對我縣已過期的永春縣天馬山建筑用凝灰巖礦采礦許可證進行清理,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我局將對礦山采礦許可證依法予以公告注銷并清理配號系統內相關采礦權數據。如有異議,請及時與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書面反饋。
對已過期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原采礦權人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義務。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0595-23860322)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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